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汇总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标准规范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年8月8日国务院令 第183号 (1995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18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鹏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8年11月29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3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第四章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7号 现公布《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9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3年1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四年五月三十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
2007-2018©CopyRight,YBEMC.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办公电话:0831-8246026 业务联系:0831-8246057 网站服务:0831-8246544
地址:宜宾市翠屏路246号 邮编:644000 蜀ICP备18015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