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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汇总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标准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05/12 09:05
 

生态环境部至今已发布31个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未发布正式版本的部分行业,包括以下行业:储油库、加油站;金属铸造工业;陶瓷工业;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砖瓦工业;畜禽养殖行业;电子工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已发布对征求意见稿,以正式通知为准。自行监测指南整理如下: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汇总

05/11 16:05
 

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75个(包括总则),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将其整理如下: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 846);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05/11 11:05
 

导语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 第11号),名录于2019年7月11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20日公布后开始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04/23 15:04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02/14 17: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钢铁、水泥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02/13 14:02
 

导 语 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71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01/14 10:01
 

国发[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01/10 1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01/10 10:0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16日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01/09 10:0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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