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四川省气象台联合会商研判,11月9日起我省盆地大部城市污染气象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5日印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27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1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在全市范围内,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三)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止作业。 以上强制性减排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三、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 (三)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四)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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