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新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到基层联系点

六载砥砺凝聚国际共识,引领共建地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看望慰问部系

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二次党

国合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展望”高层

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打好污染

生态环境部发布《火电、水泥和造纸

扬帆起航正当时 凝心聚力再出发

四川省首届环境科普大“讲”赛总结

四川生态保护红线区块(二)||

王志华秘书长带队到国家环境保护工

环保新闻

 

明确了!四川这样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作者: |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 创建时间:2021年10月13日 | 点击次数: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奋力谱写美丽四川时代新篇,近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并施行。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要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饮用水水源地,损害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收集证据、调查核实的方式,包括进入涉案场所取样、检测、检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查询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涉案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决定》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检察机关应当与审判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经费保障、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上一文章:    为什么臭氧“在地是魔”,吸多了会怎样?
  下一文章:    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以减少臭氧污染?

 

2007-2018©CopyRight,YBEMC.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办公电话:0831-8246026 业务联系:0831-8246057 网站服务:0831-8246544

地址:宜宾市翠屏路246号 邮编:644000 蜀ICP备18015842号 51.La 网站流量统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