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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应贯彻新发展理念

 作者:高楠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创建时间:2019年07月17日 | 点击次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内容。根据《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条例》提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在公众参与方面,《条例》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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