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 月 15 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 20 吨,污染团顺江而下,污染河段长达约三百公里,并于 1 月 26 日进入下游的柳州,引发举国关注的“柳州保卫战”。这起污染事件对龙江河沿岸众多渔民和柳州三百多万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 2 月 2 日,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 133 万尾鱼苗、4 万公斤成鱼死亡,而柳州市则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矿泉水情况。事发后,肇事企业的 10 名责任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2013 年 7 月 16 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对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10 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和 3名政府机构相关责任人一审分别获有期徒刑。其中,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原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曾觉发获刑 4 年零 6 个月;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蓝群峰、原副大队长韦毅,获刑 3 年零 6 个月。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其余犯环境污染罪的个人分别获刑 3 年至 5 年不等,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