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1 月 13 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石油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大量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其中苯超标108 倍,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殃及拥有400 万人口的哈尔滨市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停产、停业,引起俄罗斯强烈投诉,事件直接导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 给予 12 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 1)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4)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吴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