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2 月 28 日开始,四川沱江简阳段出现水污染导致零星死鱼现象,到 3 月 2 日沱江流域简阳至资中段的水污染已致使 20 万公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 160 余万元,这次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亚硝酸盐,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为地把大量氨氮超标几十倍的工业废水,排进了沱江,造成下游内江、简阳等地,上百万人前后近二十天无水可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曾亲赴四川沱江关注污染事件。 2005 年 9 月 9 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涉及 2004 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 6 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2)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贵鑫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2 万元。 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 4 万元。 4)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5)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6)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