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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编委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作者:admin | 来源: | 创建时间:2018年03月29日 | 点击次数:


 

      2017年8月23日,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宜编发〔2017〕33号),要求:一是市直各部门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宜宾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宜委发〔2017〕7号)文件中明确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为部门“三定”规定职责的补充,在本单位责任清单的职责边界栏目中列明其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公开。二是全市10个县(区)委编委立即按市委编委的要求,按照县(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补充本县(区)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三是市县两级工作职责要限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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