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召开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专题培

关于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测(废气/废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组织固废规

强技能 促提升 重服务——宜宾市

关于组织企业环保管理及执法监管专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与我会签署战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宜宾红星电子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2018年第1

市科协领导慰问我学会一线科技工作

我会召开2018年第六届理事会第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简报 第5期

我会召开2018年会员大会暨第六

工作动态

 

四川拟在3市试行9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提级管辖

 作者:admin | 来源: | 创建时间:2018年03月29日 | 点击次数: 88


 

         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将在宜宾、乐山、雅安三市,进行为期两年的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

据悉,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日前会签印发了《关于在宜宾、乐山、雅安三市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案件执法尺度,加大对涉及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九种犯罪情形试行提级管辖

《意见》明确规定了在宜宾、乐山、雅安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九种情形试行在必要时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提级管辖。

提级管辖案件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在刑罚执行方面,《意见》规定了对提级管辖的案件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同时规定了要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财产刑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在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经济制裁作用,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切实接受惩罚、付出代价。




  上一文章:    市委、市政府8月重点工作联席督导会议召开
  下一文章:    宜宾市人民政府五届20次常务会议

 

2007-2018©CopyRight,YBEMC.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办公电话:0831-8246026 业务联系:0831-8246057 网站服务:0831-8246544

地址:宜宾市翠屏路246号 邮编:644000 蜀ICP备18015842号 51.La 网站流量统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