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测(废气/废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组织固废规

强技能 促提升 重服务——宜宾市

关于组织企业环保管理及执法监管专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与我会签署战

拓宽监测前沿知识 服务大气污染治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宜宾红星电子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2018年第1

市科协领导慰问我学会一线科技工作

我会召开2018年第六届理事会第

宜宾市环境科学学会简报 第5期

我会召开2018年会员大会暨第六

工作动态

 

新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出台 划分50个大类,9月1日起施行

 作者:admin | 来源: | 创建时间:2018年03月29日 | 点击次数: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近日签发第44号环境保护部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版《名录》)。新版《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2016年,为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环评制度改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旧版《名录》进行修订。新版《名录》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新版《名录》明确了畜牧业,金属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核与辐射等50个大类的建设项目划分。每个大类下又进一步精准划分若干小类。

  环境保护部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新版《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此外,新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需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上一文章:    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视频会
  下一文章:    我国新建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建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部另行公布

 

2007-2018©CopyRight,YBEMC.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办公电话:0831-8246026 业务联系:0831-8246057 网站服务:0831-8246544

地址:宜宾市翠屏路246号 邮编:644000 蜀ICP备18015842号 51.La 网站流量统计系统